隐私声明

本隐私保护声明系上海恒尧保护用户隐私的承诺。
鉴于网络的特性,上海恒尧将无可避免地与用户产生直接或间接的互动关系,故特此说明上海恒尧对用户隐私信息所采取的收集、使用和保护政策。

本声明条款如有与客户“委托服务协议”相抵触的内容,以“委托服务协议”内容为准。

1 关于用户隐私信息
上海恒尧所收集的用户隐私信息包括个人信息和企业信息两类。
1.1个人信息
(1) 与个人身份无关的信息。我们将通过用户的IP地址来收集与用户个人身份无关的信息,例如浏览器性质、操作系统种类等,以优化在用户计算机屏幕上显示的页面。
(2) 与个人身份相关的信息。当用户在上海恒尧进行用户注册登记及参与投诉举报等各种活动时,在用户的同意及确认下,上海恒尧将要求用户提供一些与个人身份有关的个人资料信息。这些个人资料包括:姓名、身份证号码(或护照号码)、电话、通信地址、邮政编码、电子邮件等。
1.2 企业信息
(1)企业委托上海恒尧进行实名验证、网信认证、信用评级和网誉管理服务时,填报的相关企业资料,包括但不限于:企业注册信息、管理信息、财务信息、社会信用信息等。
(2)上海恒尧接受业务委托后,为更好地实施实名验证、网信认证、信用评级和网誉管理服务,向相关机构采集的企业信息。

2 保密责任

上海恒尧对用户隐私信息负有严格保密责任:
2.1不得用于用户委托服务之外的其他用途;
2.2只允许直接参与委托服务工作的人员和专职保密员接触隐私信息,并与这些人员签订保密协议;
2.3未经提供方许可不得披露和转让其用户隐私信息;
2.4采取有效的用户隐私信息保密管理制度和措施。

3 网络信息安全

3.1 按照业界标准,配备有效的防火墙、防病毒等网络及信息安全技术,防止用户隐私信息丢失、被盗用或遭篡改;
3.2采取有效的用户隐私信息保存、保管制度和措施。

4 用户权利

4.1 用户对于自己隐私信息享有以下权利:
(1)随时查询及阅览;
(2)随时补充或更正,但对电子证书中的资料信息操作需要通过网新网管理员进行;
(3)随时删除,但对电子证书中的资料信息操作需要通过网新网管理员进行;
(4)随时停止对上海恒尧的授权。
4.2 用户是唯一对自己的口令及帐户信息负有保密责任的人,请小心保管和使用。

5 免责

上海恒尧在下列情况亦毋需承担任何责任:
5.1事先获得用户的明确授权;
5.2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上海恒尧披露部分或全部用户隐私信息时;
5.3 用户提交委托服务申请书的同时,即视为用户已知晓相应电子证书内容并明确授权上海恒尧对证书相关信息进行披露;上海恒尧对电子证书内容之外的用户隐私信息仍承担保护责任;
5.4 由于用户将用户密码告知他人或与他人共享注册帐户,由此导致的任何用户隐私信息泄露;
5.5 由于超出业界公认的网络信息安全标准的黑客攻击、计算机病毒侵入或发作等因素造成的用户隐私信息的泄露、丢失、被盗用或被篡改等;
5.6 由于与上海恒尧链接的其它网站所造成的用户隐私信息泄露及由此而导致的任何法律争议和后果。
本隐私保护声明的修改权属于 上海恒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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